山东政法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08-04   作者:   访问次数:

为服务国家外交战略,培养知华、友华的外籍人士,打造“留学山政”品牌,吸引优质国际学生来校学习,以国际交流合作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类别 

1.政府来源奖学金,包括中国政府奖学金、孔子学院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友城留学生奖学金、济南市国际友城奖学金。 

2.合作企业奖学金。 

3.校长奖学金,包括新生奖学金、在校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二、适用范围 

1.政府来源奖学金根据相应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2.合作企业奖学金按照企业的实际需求设置。 

3.校长奖学金:新生奖学金面向与学校单方交流的海外友好学校或者合作单位自费来校学习学生,要求友好学校或者合作单位推荐。在校生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面向全体在校国际生,要求品学兼优,在校表现突出。 

三、评选程序与标准 

学校设立山东政法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5-7人组成,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学院负责人等任成员,评审办公室设在国际交流合作处。评选标准如下: 

 1.政府来源奖学金根据相应奖学金管理部门评选标准执行。 

 2.合作企业奖学金根据学校与企业签订的协定执行。

 3.校长奖学金分三等,一等奖学金减免全年学费,二等奖学金减免全年学费的50%,三等奖学金减免全年学费的30%。 

四、申请方式 

1.政府来源奖学金根据相应奖学金管理部门评选要求进行申请。 

2.合作企业奖学金通过合作企业递交申请。 

3.校长奖学金:新生通过合作院校或单位推荐申请,在校生由本人申请。 

五、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为非中国国籍公民,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对华友好,无不良信用及违法记录。 

2.申请语言学习者需年满16周岁,申请学历学习者需年满18周岁。 

3.申请学历学习者必须具有高中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书或者本科毕业证书。如持预毕业证明申请奖学金,在入学前未能按期获得毕业证书,则取消其奖学金资格。 

4.在校生遵守学校管理规定,无拖欠费用,无警告以上处分。

5.在校生学年出勤率90%以上,无旷课或无故缺席纪录,各门课程成绩均为良好以上。 

6.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在各级竞赛中获奖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六、申请材料 

1.填写《山东政法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选择相应奖学金项目。 

2.申请新生奖学金需提供学习计划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的扫描件及中文翻译件, 出具友好院校或者合作单位推荐信。 

3.在校生需提供成绩单、出勤纪录、缴费证明。 

4.已发表论文、获奖及其他学术成果扫描件。 

5.申请政府来源奖学金需出具政府相关单位需要的推荐函。

6.学校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奖学金评选 

1.奖学金申请、评审在每年春季、秋季学期进行。 

2.申请者需按期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申请材料。 

3.国际交流合作处会同有关部门、相关培养学院形成初审意见,报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 

4.奖学金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正式执行。 

八、发放与管理

1.奖学金发放工作由国际交流合作处会同财务处组织实施。 

2.违反国家或者学校规定的奖学金获得者,终止其奖学金资格。 

3.每学期对奖学金获得者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做出继续、预警或者终止资格的决定。 

4.奖学金获得者未能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完成报道及注册手续的,视为放弃奖学金资格。 

九、附则 

1.来校学习的港澳台学生奖学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3.本办法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解释,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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