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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4-12浏览次数:

国际交流合作处是学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的职能部门。部门宗旨是遵循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涉外工作的政策规定,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服务。

1.负责制定并推动落实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发展规划,制定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的规章制度,统筹管理、指导和协调学校有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2.根据教学发展需求,制定学校外籍教师聘用计划,合法合规引进国外智力,提升学生专业和外语能力;负责外籍教师的外事手续办理、聘用、宿舍等综合服务管理工作。

3.统筹负责学校教学科研人员境外研修,参加国际会议,开展学术交流;负责教职工因公出国手续的报批和管理工作。

4.统筹负责接收国际学生,丰富校园文化;负责国际学生的招生宣传、入境手续和综合管理工作。

5.落实开放协同育人,促进学生海外学习;负责学生参加国际合作交流项目、公派出国管理工作。

6.有效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开拓与国外高校合作渠道,推动开展教师互派、学生交流、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等形式的国际合作。

7.统筹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工作,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申报及管理工作。

8.负责学校因公出访团组的报批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国外来访团组的接待和管理工作。

9.负责学校国际会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推动学术国际交流;负责学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汉语国际推广等工作。

10.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